问题 |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1.要求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要求医疗事故是因过失引起的。不能将医疗事故简单地理解成医疗与事故的简单相加,即认为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作为一整体来体现它的内涵和外延的,它是一法律意义的概念,所以对它下定义就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正是基于此,我们将医疗事故严格限定在因过失引起的医疗事件。而排除了因医疗单位故意引起的医疗事件。 3.要求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不仅指某一行为的结果,而且也包括行为本身,所以医疗事故可能发生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该过程之后。 4.要求医疗事故是指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 5.要求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的上位概念是医疗事件。医疗事故不仅包括有过错的医疗行为,而且包括因此发生的损害后果。 二、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法律网提醒,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 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三、如何规范医疗过错鉴定流程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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