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索要如何提供证据 |
释义 | 一、工资索要如何提供证据 在索要工资时,应该准备以下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二、拖欠工资的欠条诉讼时效 拖欠工资的欠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但如果无欠条,因工资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的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三、工资要不来怎么办 工资要不来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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