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债务责任如何分担 |
释义 | 一、公司注销后债务责任如何分担 公司注销后债务责任的分担是公司注销前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由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三、注销公司可以异地注销吗 注销公司不可以异地注销,注销营业执照必须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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