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撤销或变更的事项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可撤销或变更的事项 取保候审可撤销或变更的事项如下: 1.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2.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3.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二、可以取保候审的案件 可以取保候审的案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能坐飞机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坐飞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坐飞机出行的,要提前告知执行机关,如果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是可以坐飞机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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