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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标准可用于确认生产销售假药罪行
释义
    一、哪些标准可用于确认生产销售假药罪行
    如下标准可用于确认生产销售假药罪行: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2.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3.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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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16: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