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完整流程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完整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 1.当事人提交书面的伤残评定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交通管理部门将伤残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二、不满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准备材料清单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伤残鉴定申请书;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病历本; 4.就诊记录; 5.手术记录; 6.检查检验材料; 7.需要的其它材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一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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