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是公证遗嘱必须满足的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是公证遗嘱必须满足的 办遗嘱公证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公证处留存吗 民法典对遗嘱公证后公证处是否留存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公证时,一般不会留存遗嘱的原件,但会留存遗嘱的复印件,经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三、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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