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家庭暴力中获得足够的证据 |
释义 | 一、如何在家庭暴力中获得足够的证据 如下在家庭暴力中获得足够的证据: 1.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可以证明对方家暴。 3.医疗诊断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有人看到的,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二、家暴可以诉讼离婚吗 家暴能起诉离婚的。且家庭暴力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即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依法进行调解,且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暴离婚可以要损害赔偿吗 家暴离婚可以提赔偿,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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