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成建筑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一、造成建筑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 造成建筑合同无效的因素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谁承担责任损失赔偿责任 应当由过错方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果损失大小无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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