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律上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认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2.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 3.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事实婚姻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事实婚姻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明; 2.周围生活的熟人提供的证人证言; 3.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事实婚姻的相关条款: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三、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法律网提醒您,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法律规定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