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角度符合民法典要求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律角度符合民法典要求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法律角度符合民法典要求的结婚条件有: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禁止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 结婚的法定程序: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 三、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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