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无罪与终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宣告无罪与终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1、宣告无罪与终止审理的区别是概念不同,终止审理是出现了法定情形,审理结束,没有判决,宣告无罪是法院进行了判决,是法院判决无罪。 2、宣告无罪与终止审理的情形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实际上,终止审理和宣告无罪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的,因为在宣告无罪了的情况下刑事法院要做的就是终止审理了。不过,有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也不会多此一举的再由法院来宣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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