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
释义 | 一、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如下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有哪些 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 3.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制作 ![]()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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