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失赔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过失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过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二、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重要要素是什么 构成医疗过失行为的重要要素是如下的: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主体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 三、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 1.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医疗机构拒不提供病历资料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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