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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审批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逮捕审批法律规定有哪些
    逮捕审批法律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有何种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有五种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三、逮捕与批捕主要有什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逮捕与批捕主要有以下区别: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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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