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可实施现场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可实施现场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机关可实施现场处罚的条件有: 1.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5.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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