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营养费用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营养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营养费用的计算方法:营养费=营养期乘以日需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确需补充营养食品,由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提出意见,作为辅助治疗手段支出的费用。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4.病历本、检查检验报告等;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需要的其它证据。 ![]()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期限为多长 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期限是两年。交通事故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知道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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