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死刑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立即执行 |
释义 | 一、被判死刑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立即执行 被判死刑满足如下条件可以立即执行: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执行死刑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死刑的程序: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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