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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判死刑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立即执行
释义
    一、被判死刑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立即执行
    被判死刑满足如下条件可以立即执行:
    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执行死刑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死刑的程序: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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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