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注意哪些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注意哪些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中的时间限制是: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如下: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4.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5.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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