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步骤有如下的: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作出鉴定结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公司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法律网提醒您,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三、伤残鉴定的前提是什么 伤残鉴定的前提有两个,即治疗终结和达到鉴定的最早时间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生会根据伤情和伤者原有健康状况进行治疗,针对不同的伤者,治疗的手段及治疗期长短会各有不同,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一般来说伤者经医生同意后出院并定期复查,复查中没有发现伤情加重的情形,复查中医生没有建议需要继续治疗,可根据自身感觉来判断是否达到治疗终结。不同身体部位的伤情,都必须是受伤之后达到一定的时间才能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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