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释义 | 一、商标权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的具体责任方式包括: ①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②如果因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注册商标而构成侵权,判决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可以判决不得突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2)例外情况。如果判决停止侵害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失衡,或者实际上已无法执行,可以不判决停止侵害,适当加大民事赔偿数额。 2.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二、一般商标违法行为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三、商标权侵权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商标权案件管辖法院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并且商标权案件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不同。商标权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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