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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中将职务定义为何
释义
    一、职务侵占罪中将职务定义为何
     只要在单位就职,且承担一定的职责,那么就认定其在单位有职务。
    具体可以以下方面对职务进行认定:
    职务要界定具体的职能,即职务本身。
    职务本身应该是永久性、持续的。至少在界定职务时,根据当时所获得的知识来看,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必须要做的职务。
    二、职务侵占罪侦查时间一般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后的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三、职务侵占罪批捕了可以不起诉吗
    职务侵占罪批捕了是可以不起诉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可以免于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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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