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权益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业主权益具体是什么 业主权益具体是: 指的是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享有的一系列权益,包括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法律途径 (1)行政诉讼。主要是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民事诉讼。就是对开发商、物业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3.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业主什么时候可以不交物业费 法律网提醒您,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1.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 3.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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