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可以有哪些抗辩权 |
释义 | 一、债务人可以有哪些抗辩权 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抗辩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如对欠债人进行行使请求的权利。 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有什么后果 1.产生逾期利息; 2.有可能会被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3.如果已经做出生效判决仍拒不清偿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法院有可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三、债务人怎么行使抗辩权 法律网提醒您,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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