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中需要遵从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中需要遵从的规定有哪些 破产清算中需要遵从的规定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或者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一年以上。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三、公司清算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公司清算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且诉讼时效为三年,股权转让纠纷也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法律网提醒您,从权利人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仍然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法律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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