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和贪污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和贪污的区别有什么 职务侵占和贪污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至于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而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的不同:前者是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所有的各种财产。 3.犯罪主体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单位委派人员,特定条件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后者是费国家工作人员,如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其实职务侵占与贪污最主要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职务侵占主要是非国有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 二、职务侵占罪可以撤案吗 职务侵占罪不可以撤案。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个人无法决定可否撤诉,只有在自诉案件中个人才有权利撤诉。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职务侵占罪应由哪个部门立案 职务侵占罪原则上由公安机关对报案或者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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