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合同免责条款失效的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一、使合同免责条款失效的情况是什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无效等。 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免责条款法律效力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是有效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条件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免责条款和格式条款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的区别是:免责条款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 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又称格式合同、定式合同、附合合同等,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新发展的一种合同类型。格式合同的出现决非偶然,根据传统的合同理论,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一个反复磋商的过程,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合同方才能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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