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案件后,强制执行的等待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受理案件后,强制执行的等待期是多久 受理案件后,强制执行的等待期是15日。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行通知。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法院执行到财产,会告知其前去领取。 2.如果法院没有查到财产,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法院查不到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必填材料是什么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必填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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