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如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 1.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法律上申请探视权多久执行 法律上申请探视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执行,超过此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只能对有协助义务的一方父母进行,不能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 三、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不能接孩子回家,就不能把孩子带回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法律网提醒您,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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