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恐吓威胁案件的常用法律途径 |
释义 | 一、处理恐吓威胁案件的常用法律途径 处理恐吓威胁案件的常用法律途径是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 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的话是不能定罪的,刑诉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网提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 三、威胁恐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威胁恐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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