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性的法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性的法定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有: 1.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婚姻无效起诉流程 婚姻无效起诉流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婚姻无效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因为婚姻无效的法律效力,自人民法院作出无效判决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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