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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方法
释义
    一、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方法
    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方法为: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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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