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被征用赔偿流程介绍 |
释义 | 一、国有土地被征用赔偿流程介绍 1.编制房屋征收计划; 2.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房屋征收部门审查资料; 4.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5.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6.房屋和土地情况调查摸底; 7.对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进行预评估以及资金预算与安置房源保障; 8.拟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9.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10.公布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11.依法召开听证会(非必经程序); 12.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1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4.作出征收决定和发布征收决定公告; 15.选定评估机构; 16.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17.评估报告的复核与鉴定; 18.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及履行; 19.作出补偿决定; 20.申请强制执行; 21.建立征收补偿档案; 22.公布补偿情况; 23.拆除征收房屋; 24.注销“两证”; 25.审计结果公布。 二、土地征用赔偿款要交税吗 土地征用赔偿款不需要交税。法律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属于免税范围。 ![]() 三、农村土地征用的期限 征用土地有年限。耕地的土地征用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土地征用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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