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工哺乳期有多少天 |
释义 | 一、女工哺乳期有多少天 女职工哺乳期为一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的哺乳期为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也可以两次哺乳时间合并在一起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产假和待产假的区别 产假和待产假的区别主要是在于硬性规定上,产假是国家政府硬性规定的每个企业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是每个在职妇女理应享受的待遇。而待产假则是需要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同意的假期,这是和用人单位的意愿相关的。而待产假和产假之间还有时间和工资的不同。 时间区别:产假规定是在预产期前半个月开始执行的,而待产假则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都可以申请。 工作区别:产假期间女性工资是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进行支付,这个比例是百分之百的。而待产假的工资则是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的。 ![]() 三、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61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法》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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