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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区别
释义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区别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通常称为政府调解。.司法调解亦称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2.机构不同。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发起。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发起。司法调解由法院发起。
    二、人民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调解的程序如下。
    1.纠纷的受理,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的激化。
    5.调解结束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时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还能起诉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还能起诉的。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后,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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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