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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来出
释义
    一、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来出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民事诉讼费逾期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
    2.当事人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会按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三、民事诉讼费包括了什么
    民事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2.申请勘验、财产保全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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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