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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释义
    一、判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判刑的形式有哪些
    刑事判刑的形式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一般构成犯罪的,才能处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则是刑期最长的;
    5.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
    6.此外还有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判刑形式。
    7. 刑事判刑指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
    
    三、犯罪到判刑的流程
    犯罪到判刑的流程为:
    1.立案。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等经过初查予以立案;
    2.侦查。由侦查机关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
    3.审查起诉;
    4.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
    5.审判。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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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