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
释义 | 一、判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判刑的形式有哪些 刑事判刑的形式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一般构成犯罪的,才能处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则是刑期最长的; 5.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 6.此外还有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判刑形式。 7. 刑事判刑指的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 ![]() 三、犯罪到判刑的流程 犯罪到判刑的流程为: 1.立案。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等经过初查予以立案; 2.侦查。由侦查机关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 3.审查起诉; 4.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 5.审判。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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