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刑事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二、刑事管辖权原则有哪些 1. 属地管辖,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 2. 属人管辖,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 3.保护管辖,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 4.普遍管辖,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 ![]() 三、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有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管辖大部分公诉案件,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法院管辖由法院管辖的案件,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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