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释义
    一、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如下: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采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况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等。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提起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