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被执行人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法院判被执行人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院判被执行人期限是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 三、裁判文书下来多久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裁判文书下来15天内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过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自双方收到法院判决书后15天的上诉期满后,即可向法律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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