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 |
释义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信息;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人防审查意见书; 4.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5.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7.建筑施工图; 8.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 9.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本等。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施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对该地块的建设使用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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