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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怎么写
释义
    一、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怎么写
    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的书写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事实和证据;
    3.处罚种类和依据;
    4.处罚方式和期限;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行政处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具备能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可以不告知当事人吗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不可以不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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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