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没有写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一、合同没有写工资怎么办 合同没有写工资的处理: 应当要求用人党委在劳动合同中补充写明。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定其他内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成立、生效需要满足三个要求: 1.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其次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公众利益; 3.最后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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