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一、安置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安置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程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安置房过户程序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屋平面图、安置房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三、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如果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且当地政策允许买卖,那么一般可以买卖。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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