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明女儿可以作证人吗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明女儿可以作证人吗 起诉离婚需要分居证明女儿可以作证人。 子女的证明属于证人证言,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但是需要与其他证据进行印证,达到高度盖然性。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 二、分居2年能自动离婚吗 1.分居满两年不会自动离婚; 2.不管分居多久双方都不会自动离婚,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两年只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佐证,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但不会造成自动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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