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自首的路上还算自首吗 |
释义 | 一、去自首的路上还算自首吗 去自首的路上还算自首。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去自首的路上的,属于基于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投案,此时虽然尚未到达,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属于自首的情节。因此去自首的路上属于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后多久判刑 犯罪嫌疑人自首后,要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审判期限。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检察机关起诉的,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宣判,根据具体案情,可以适当延长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三、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是: 1.投案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时; 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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