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仲裁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仲裁时效的中断情形有以下几点: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6.用人单位解除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二、接到仲裁通知要怎么处理 接到仲裁通知要的处理是积极应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制作答辩书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申请仲裁多久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仲裁需要五日受理,五日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