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什么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
释义 | 一、要什么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要以下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如下申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 4.制作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6.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三、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如下: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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