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办理的条件具体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离婚证办理的条件具体是什么样的 离婚证办理的条件具体是: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离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 三、办理离婚证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证登记后需要三十天能办下来。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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