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后还在原单位上班有赔偿吗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后还在原单位上班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后还在原单位上班有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规定,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重新鉴定的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 三、工伤鉴定书多久能下达 1.一般来说,是自受理之日起15天至60天之内做出认定结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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